5.应使用匹配的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如果在充电过程中发现电池表面过烫的情况 , 应立即停止充电 。
九、如何有效预防和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1.购买选用合格电动车产品 ,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应购买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 , 选择正规门店进行维修保养 , 对发现存在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违法销售门店应及时举报投诉 , 抵制使用不合格产品 , 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2.正确合理使用电动车产品 , 严禁擅自拆改原装配件 。 应着眼于使用安全的角度 , 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 不加装不合规大功率蓄电池图长远续航而忽视自身使用安全 。
3.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 正确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 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不间断检查 , 管理人员要制止、劝导不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 提示员工和居民主动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使用充电设施设备 , 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在建筑的门厅通道等疏散通道上 , 不要将电动车或者电池带回家充电 , 共同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进电梯等不安全行为 ,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
4.改变日常充电时间 , 养成电动车充电良好习惯 。 从以往案例看 , 车主往往习惯在晚上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插上充电 , 这样充电处于无人看守 , 且长时间充电 , 加之人员属于睡觉状态 , 察觉和逃生意识差 , 极易引发火灾且造成人员伤亡;从火灾事故看 , 亡人火灾也多发生在夜间;建议群众可以改变充电时间 , 选择白天在单位或居住地及其周边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 。
5.提升安全使用意识 , 切莫心存侥幸漠视生命 。 虽然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 , 但很多人依然存在侥幸心理 , 忽视安全 , 或者是为贪图充电便宜、使用便捷和防止丢失 , 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室内充电;建议应转变观念 , 切莫因小失大 , 置生命于危险之中 。
十、过渡期后 ,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执法、处罚?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 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 , 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 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
过渡期后 , 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专项执法工作 , 围绕重点路口、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等 ,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 。 同时 ,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 , 将严密巡控网络 , 强化专项整治力度 。 (总台采访人员王胜东尹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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