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 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 , 如何认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归属情况较为复杂 ,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 , 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也在与时俱进作出修改调整 。 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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