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自己制定的“士卒无败麦,犯者死”,他带头践踏了麦子,为何没有被处斩?


曹操自己制定的“士卒无败麦,犯者死”,他带头践踏了麦子,为何没有被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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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自己制定的“士卒无败麦,犯者死”,他带头践踏了麦子,为何没有被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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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开宗明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
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即身体、四肢、毛发、皮肤是父母赐予的,我们应该加倍珍惜,不能轻易损伤,这是孝道的起始 。而一个人遵循天道,建功立业,名扬千古,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这是孝道的最终归宿 。
《孝经》是我国古代儒家的伦理著作,属于儒家十三经之一,为孔子及其弟子所著 。此书以孝为中心,认为“孝”是上天为世人所定的行为准则,“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 。”百善孝为先,孝乃是诸德之本,一个人如果连最起码的“孝道”都忘却,他还能“忠君”吗?此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相结合,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对以孝道治天下的统治者来说,“不孝”是最大的处罚了 。又如清·侯方域《万孝子割股议》:
“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圣人之训也 。”
因此,曹操割发,就是“不孝”,对不起生养自己的父母 。“发即是首”,曹操“割发代首”,是合情合理的 。按照这儿理解,曹操“割发代首”,就是“处决了”自己,为自己的犯法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
曹操自己制定的“士卒无败麦,犯者死”,他带头践踏了麦子,为何没有被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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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刑”,最早出自《尚书·舜典》,是上古时期舜帝实行的一种刑法,指的是“象以典刑,流宥五刑”,意思为谁触犯了五刑,就在他的衣服上画出相应的“象”来处罚,或者把“象”画在受刑者使用的工具上,以此来达到使其“改邪归正”的作用 。如犯墨刑(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如宋江、武松曾受此刑),只需要带黑色皂巾即可;犯劓刑(割掉犯人鼻子),只需要让他穿赭色的衣服即可;犯刖刑(去掉犯人膝盖或斩脚),只需要在他膝盖上蒙一块黑布即可;犯大辟(斩首),只需要让犯人穿无领衣即可 。
《白虎通疏证》曰:“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著其衣;犯膑者以墨蒙其膑处而画之;犯官者履杂扉;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
《尚书大传》曰:“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诿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
“象刑”是和“肉刑”相对应的,并不真正地将刑罚加在肉体上,而是属于“羞耻刑” 。这种象刑在民风淳朴的上古时期,是非常实用的 。上古时期人烟稀少,生产力不高,夭折率很高,如果再处罚第一次犯错之人,那么劳动力会进一步减少 。因此,舜帝实行了“象刑” 。象刑的本意,使受刑者“居州里而民耻之”,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责,痛改前非,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
曹操“割发代首”和上古“象刑”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没有实质性处罚,而是羞辱、鞭策,使犯法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真正过错,起到“言出法随,令行禁止”的作用,使他的军队军纪严明,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曹操“割发代首”也确实成效显著,他的将士们看到曹操制定法律,不是摆设,而是来真的,即使是自己触犯了法律,也让主管之人定自己的罪责 。如果曹操不是一军主帅,真的可能自杀而亡 。现在,曹操虽然免于“大辟”之刑,却实行了“象刑”,“割发代首”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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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统治阶层是有一定特权的,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戴圣礼记·曲礼上》) 。这句话的意思为礼仪不适用于平民百姓,刑罚不能强加于官僚贵族身上 。《管子·小匡》中提到的“士农工商”,阶级分明,每一个都是“世袭”的,是一道很难跨越的鸿沟 。如当官的,他的子孙也可能是当官的;种地的,他的祖宗三代都可能是农民;从事百工的,他的后代还可能从事工匠;从商的,他的子孙也可能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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