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担保交易什么意思 支付宝担保交易是什么( 四 )


本案被告猪八戒公司运营的目前国内最大的文化创意服务众包平台“猪八戒网”对以上两种网络交易价款流通模式均有涉及,推出自己的支付平台,并与支付宝、易极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但保留交易纠纷处理权限[3] 。
本文认为,在当前网络交易数量增长快、交易模式变化多的背景下,为方便交易双方支付习惯,应当鼓励网络交易价款流通模式的多样化发展 。但上述两种模式中,网络交易平台本身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对交易双方承担保障托管资金安全及正确支付的义务,在交易价款托管支付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下文统称为交易价金托管支付平台 。
二、交易价金托管支付纠纷的裁判渊源现状及问题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支付宝”“财付通”“猪八戒”作为当事人关键词,案由为合同纠纷的案件,分别查询到裁判文书214篇、80篇和87篇 。随机抽取将平台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涉及交易价金托管支付功能的20篇判决书,统计其中的裁判依据,数据如下图:


援引
同时援引
7篇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5篇
《合同法》第60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4篇
《合同法》第107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2篇
《合同法》第6条、第8条


1篇
《民法通则》第5条


1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44条




援引
同时援引
7篇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5篇
《合同法》第60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4篇
《合同法》第107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2篇
《合同法》第6条、第8条


1篇
《民法通则》第5条


1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44条




以上援引的条款均为严格履行合同的概括性条款或举证责任义务条款,未援引其他典型合同法律规范 。作为裁判的依据系平台与使用者对交易规则进行的约定,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涉及支付宝平台服务的多起案件中均以《支付宝服务协议》判定原告权利义务 。
本案中,猪八戒网站上展示有表明为“已废止”的20180516《赏金支付分配规则》,但开庭审理时原告左某与猪八戒公司均陈述对于赏金托管无书面协议,导致本案存在裁判依据难题 。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在缺乏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且无法类推有名合同适用的情况下,可将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补充 。鉴于交易价金托管支付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交易的行业惯例,本案考虑依据交易习惯作出处理 。
实践中,交易价金托管支付模式一般由以下一系列法律行为构成:
1.交易双方分别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同时认可《平台规则》;
2.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协议;
3.购买方将价款支付至平台处;
4.平台保管价款;
5.供应商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
6.购买方收到货物或认可服务,向平台发出指令确认付款;或购买方未收到货物或不认可服务,要求平台退款 。
前述流程中第1、2、3、6环节需有购买方的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该意思表示通过购买方同意平台规则的方式予以固定 。本案中,虽然无书面托管协议,形式上缺失第1个环节的购买方意思表示,但基于该模式已经在互联网平台中广泛使用,已经形成交易习惯,原告也进行了价款托管,根据交易习惯,应当视为其明知并认可通过交易价金托管支付模式进行交易,且就价款代管之内容与交易平台成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审理中,有观点认为在平台规则缺乏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无名合同的规定,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并主张参照委托合同[4]或保管合同规定,交易平台先行将价款退还购买方,供应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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