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利率新规今起正式执行,实际利率变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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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此前公告 , 自今日起 ,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 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 ,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 , 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
虽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变为LPR , 但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 , 房贷利率“换锚”对实际利率水平影响不大 。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 , 定价基准转换后 , 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 与改革前相比 , 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 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
实际上 , 自央行宣布房贷利率定价基准新政以来 , 各大银行就在进行系统切换、合同文本调整等方面的准备 , 个别城市的部分银行已试水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 。 如9月初起招商银行在深圳地区的部分房贷业务利率已经挂钩LPR , 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分别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4.85%基础上加30个基点和60个基点 , 分别为5.15%和5.45% , 而此前首套房贷利率为5.145%、二套为5.39% 。
另据了解 , 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加55个基点 , 这与此前银行普遍执行的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的利率水平几乎相当;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加105个基点 , 较原有的二套房利率水平有所上浮 。
9月20日公布的最新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85% , 与上一次持平 。 业内普遍认为 , 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从今日开始执行 , 5年期以上LPR是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定价参考 , 维持5年期以上LPR报价不变也体现了此前央行提出的“房贷的利率由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 , 参考的基准变了 , 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 , 与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思路一致 。
不过由于房地产政策执行“因城施策” , 对于不同城市的实际影响会有所不同 , 尤其是像上海等城市存在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至基准以下的“打折”情况将一去不复返 。 今日起在上海新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 最低也要4.85% 。
此外 , 按照规定 , 新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每年会有一次调整的机会 , 即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 , 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 。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 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 , 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 不过 , 住房贷款利率每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定价基准部分 , 对于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 , 则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
(原题为《房贷利率今“换锚” 实际利率变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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