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团伙非法拆卸废电池损害环境 治理成本需2000万( 九 )

  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 ,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 侦查人员不仅对证据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 , 还对现有卷宗证据中存在瑕疵的部分进行补正或说明 。 通过补充侦查 , 补强的新证据形成一本新卷宗 。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 , 陈华、张海等人为谋取利益、大量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炼制铅锭 , 在非法处置过程中 , 产生大量的废水、废酸、废气等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违反国家规定 , 严重污染环境 , 后果特别严重 , 涉嫌污染环境罪 。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 , 违反国家规定 ,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 严重污染环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本案中 , 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 犯罪嫌疑人陈华、张海等人 , 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远超过3吨 , 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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