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在院曾经历过4次电击(15)

  庭审中 , 校方律师认为 , 学校老师只是本着对赵阳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的管理职责 , 赵阳却对母校和老师不尊敬 。

  2017年11月23日 , 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 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 , 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情况 , 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 , 且洛阳师范学院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 , 不存在侵权行为 。

  原一审认为 ,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伤人行为 , 不属于必须强制治疗的情形 , 且赵阳的门诊检查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 。 因此 ,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赵阳采取强制措施 , 行为欠妥不当 , 构成侵权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