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在院曾经历过4次电击(16)
一审判决后 , 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提起上诉 。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二审的答辩状中称:对赵阳进行诊断、治疗的医师是精神科执业医师(副主任医师) ,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有权有资格对赵阳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治疗 , 诊疗行为合法、正确 。
二审中 , 赵阳曾陈述 , 本案争议的焦点并不是赵阳是否有精神病 , 而是卫生中心对赵阳强制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是否符合强制治疗的法定条件 。 病人是否愿意治疗是病人的权利 , 他人无权强加干涉 。
2018年5月14日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洛阳师范学院对赵阳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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