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时, 信访是维权要寻求的最佳法律途径?( 二 )

故此 , 信访是一条解决群众问题的途径 , 但不是解决任何法律问题的途径 。

拆迁过程中 , 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胜过信访维权 , 理由如下:

1、信访维权周期长 。 等信访无果再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时会发现很多行政行为已经过了提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 , 失去了胜诉权利 。 举个例子:很多被征收人以为不签补偿协议 , 拆迁方就不敢拆房子 , 但根据法律规定 , 被征收人在确定签约期限内与政府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 , 就由政府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不签安置补偿协议 , 又不启动任何法律程序的(信访不属于法律程序) , 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 司法强拆在我们国家是合法的 , 以为不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 拆迁方就不敢拆房子的想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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