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有变!全国13城密集出台新政!厦门也有调整...( 三 )
三、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 , 除须符合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且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外 , 还应符合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
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首付款比例标准有调整
自7月1日起 , 首付款比例标准 , 按照厦门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 , 住房贷款记录包含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 今后 , 厦门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 , 随之相应调整 。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 。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 , 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 , 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 , 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 , 系数为0.6 。
对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动态管理 。
流动性调节系数低于1时 , 暂停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流动性调节系数高于(含)1时 , 恢复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
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 , 自7月1日起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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