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拆你房子, 强拆你家院子, 你该怎么办?( 八 )
(2)订立征收补偿协议显失公平的 , 被征收人依然可行使撤销权 。 最近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51条明确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此处规定的显失公平 , 是指双方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显著不相称 。 例如 , 要求被征收人先搬迁、再补偿的合同条款 , 即是典型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 。 对于此类行政合同 , 行政相对人即可主张合同的撤销 。
在被征收人行使撤销权时 , 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撤销权的行使应采取诉讼请求的方式 , 即应由撤销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为之 , 而直接向相对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 则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 简言之 , 被征收人必须通过起诉的方式 , 对已签订并生效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撤销 , 而不能擅自认为自身拥有撤销权而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 。 行政协议 , 原则上是没有仲裁条款 , 也不能申请仲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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