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通知与 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已招标签订合同的工程、在建工程应参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 , 计取相应费用 。
附件:1.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率(一般计税方法)
3.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率(简易计税方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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