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我市公积金政策有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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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为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 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 ,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 ,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研究决定 ,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一、调整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提取政策 。 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 , 不再办理提取业务 。

二、调整第二次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 。 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 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 。 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 , 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 , 不再受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三、调整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调整为40万 。

四、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认定年限 。 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的房龄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25年 , 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

五、对失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限制 。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贷款信息记录 , 借款人及配偶被认定为信用不良的 , 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具体认定标准为:1.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含)内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 。 2.《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呆账、坏账记录的 。 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失信对象的 。

以上政策自2019年11月18日起执行 。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4日

市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启用新版

网厅、微信和手机APP

为方便职工 , 增加网上业务功能 , 市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启用新版网厅、微信和手机APP , 原有登录密码不能继续使用 。 登录新版网厅、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前需要职工进行注册 。 注册时通过手机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 , 验证成功后方可设置登录密码 , 用户录入的手机号要与公积金系统中保存的手机号码一致 , 才能获得手机验证码进行注册 。 注册时如果出现提示“输入手机号码不存在” , 说明公积金系统中无该职工手机号码或与该职工现有手机号码不一致 。 职工可通过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用密钥在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对手机号码进行录入或变更 , 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5楼归集科进行手机号码录入或变更 。

来源:爱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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