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将实施 分四种方式管理( 二 )

  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 , 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 , 改为备案 。 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 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 , 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 , 实行告知承诺 。 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 , 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 , 当场办理审批 。 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 , 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 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 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 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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