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骑电动滑板车伤人 被诉赔偿1万余元( 二 )

  昨日上午 , 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刘大爷的儿子小刘和小张的父亲都来到法庭 , 分别作为双方的代理人应诉 。

  小刘提出新的医疗费2000余元 , 小张父亲并不认可 , “刘大爷已经痊愈 , 10月至今的医疗诊断也都表示没有问题 , 这笔费用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 。 ”他对刘大爷的误工费也表示质疑 , “他的年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 而且他开具的在职证明上的公司已经注销 , 这根本无法证明他还有工作收入 。 ”对此 , 小刘反驳道:“谁家父母受伤不经常去医院复查啊?我父亲的肩膀到现在依然无法大幅度活动 , 医院也一直给他开具假条 。 毕竟岁数大了 , 恢复得没那么快 。 ”

  据悉 , 本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开始实施 , 其中第90条规定 , 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 , 处200元罚款 。 小刘表示 , 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电动滑板车的危害 , 他也希望父亲的遭遇可以提醒公众 , 并了解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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