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宝典”,不怕闲置房“盘不活”!

有了这“宝典”,不怕闲置房“盘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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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对于业主而言优势多多 , 不仅可以避免多次带人看房、筛选客户、催缴租金、维修设施等管理成本的付出 , 还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 。 然而 , 对于业主而言 , 选择房屋托管虽然省心省力 , 也面临风险 , 业主需要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托管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 , 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 或者业务员直接“失踪” , 置业主于两难境地 。 现在市场上租房的“优惠”多多 , 签约“陷阱”防不胜防 。 为此 , 我们为您列了一个实用大纲 , 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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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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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日 , 刘某(出租方 , 甲方)与蜂某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约定 , 将坐落于北京大兴区一房屋出租 , 出租代理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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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委托合同解除协议》 , 该协议载明:“因蜂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房租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解除日期为2018.9.15 ,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18.9.1-2018.9.21之间房租3200元整(此处有2400被划掉) 。 同时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2018年9月21日(此处有18被划掉)乙方交还给甲方房子 , 原委托合同中权利义务终止 。 ”甲方处有刘某的签字 , 日期为2018年9月15日;乙方处写有某公司字样并在日期2018年9月15日的下方盖有蜂某公司公章 , 且公章上有郭某的签名 , 在该协议最下方还手写有:“欠款5950元于2018.10.31日之前打到业主账户 。 落款签名为王某 , 日期为2018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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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 , 蜂某公司认可上述解除协议系其与刘某所签 , 但对协议上手写内容及主文中修改过的内容均不认可 , 蜂某公司称其在与刘某签订协议时 , 约定的房租为2400元 , 而不是修改后的3200元 , 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 , 而非修改后的2018年9月21日 。 对于在解除协议中签名的王某、郭某 , 蜂某公司称该二人均是昊某公司的员工 , 故对二人的签字认可 。 蜂某公司还称 , 在2017年底其与昊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和并购协议 , 约定在此之前的合同由蜂某公司承担责任 , 之后的合同由昊某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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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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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经审理 , 判决蜂某公司向刘某支付5950元欠款及利息 。 蜂某公司不服 , 上诉至二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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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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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 ,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蜂某公司上诉主张其与刘某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后 , 与昊某公司发生了并购 , 并购之后的房租均应由昊某公司承担 , 故不同意支付刘某主张的部分欠款 。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 , 蜂某公司应依照约定向刘某承担给付欠款义务 , 其与昊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 应另行解决 。 一审法院认定蜂某公司应当按照解除协议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 判决蜂某公司支付刘某欠款5950元及利息 , 于法有据 , 予以支持 。 据此 , 终审驳回其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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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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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盘活”自己的闲置房屋是一门学问 , 大家在看到房屋托管优势的时候 , 也要谨防那些带着房屋托管公司“帽子”的“二房东”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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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预防那些带着房屋托管公司“帽子”的“二房东”们 , 我们也推出了“独家”房屋托管秘籍 , 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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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市场认可度高的“靠谱”公司签订合同 。 “房东”们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多方考察 , 切忌被短期的高收益蒙蔽双眼 。 近年来 , 很多小公司涌入房屋托管市场 , 希望趁着市场火热大赚一笔 , 这些公司资金实力弱、服务管理能力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 为了能够抢占市场 , 他们往往开除更具诱惑的价格 , 提醒大家切记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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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订合同时“擦亮”双眼 。 签订房屋托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空置期长短、租金给付日期及金额、租金涨幅、违约责任及添置家具的处理等相关条款 。 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在托管公司的办公场所等正规地方 , 留好业务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 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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