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劝阻地铁内“食客”需创新执法方式
□ 本报采访人员 王斌
地铁车厢内禁止进食、禁止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禁止车厢内吸电子烟……5月15日正式发布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与《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实施半年了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 , 新规实施后 ,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大队会同公交保卫总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强化巡视检查并开展了数次联合行动 。 以8月统计数据为例 , 累计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1476起 。 其中 , 制止较多的不文明行为分别是在车厢内从事推销活动445起 , 违规进出闸机930起 。
“从实施情况来看 , 北京市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有所减少 。 ”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 目前发生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乘客均听从了地铁工作人员或轨道执法人员的劝阻 , 没有乘客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 从劝阻制止数量情况来看 , 在地铁内从事推销或营销活动的数量明显减少 。
《乘客守则》在内容上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
而《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 , 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二是相关治理措施 , 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 , 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 , 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 , 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三是相关补救措施 , 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 , 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四是信息复核 , 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 , 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 , 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
《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的出台 , 是顺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和运营需求的举措 , 也是为顺应建设世界特大城市文明需求的举措 。
为引导公众文明出行 , 交通行业各单位制作张贴了“地铁乘客守则要遵守 , 违约个人信用会受损”等宣传标语 , 张贴禁止吸烟等禁止标识 。 发动平安地铁志愿者积极参与《乘客守则》对外宣传答题活动 , 为乘客讲解守则内容 , 发放宣传折页、宣传用品等 , 向广大乘客宣传文明乘车;利用地铁PIS(乘客信息系统)等载体 , 循环刊播文明乘坐地铁宣传片、宣传动画、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视频;在交通委和运营企业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北京交通”客户端、“亿通行”客户端利用图文、视频全方位宣传文明乘车;在“亿通行”“北京一卡通”客户端及各个地铁站发布通告 , 强化交通参与者遵守《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 。
尽管新规实施有半年了 , 采访人员每周乘坐地铁两三次 , 不文明乘车行为依然存在 , 而让群众承担劝阻义务显然不具可操作性 。 早高峰时大家都在匆匆赶路 , 在拥挤的车厢里对“食客”只能是忍着 。 有乘客对采访人员表示 , 尽管有热线电话或举报电话 , 可谁有工夫打电话呢?打完电话 , 估计“食客”也早到站下车了 。 地铁管理人员、执法者或志愿者也不可能即时出现“抓现行” , 即便不是高峰时段 , 也存在不能及时劝阻的状况 。
针对地铁禁食 , 有人认为规定不能一刀切 , 过于严苛和不近人情的规定实际上会导致执行起来更难 。 因此 , 在不干扰车内环境秩序和其他乘客的情境下 , 吃点东西应该被包容 。 尤其对特殊人群 , 如婴儿、病人、孕妇 , 更应该“网开一面” 。 有人则建议 , 劝阻要设法“严格” , 在执法方式上要有所创新 , 但不宜“严苛” , 不宜一刀切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