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直播成为犯罪现场
□ 本报采访人员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沈思佳
“我是电话哥 , 专门为你打电话排忧解难的 , 快来我直播间……”“你店里卖给我的香烟受潮的 , 给我换 , 不然我就在你店门口送花圈” 。 如果你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看到某位网红主播这么说 , 会不会产生猎奇心理而点进去观看他的直播?近日 , 浙江省德清县的王某某借助某直播平台在家中开设网络直播间 , 多次在凌晨以打电话的形式直播辱骂、威胁、恐吓、戏耍、骚扰他人 , 从而达到自己吸粉、引导粉丝刷礼物获利的目的 。 经查 , 被王某某打电话骚扰的受害群众人数众多 , 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 。 在案发后 , 他一度辩称这些行为仅是“恶作剧” 。
点开王某某的视频发现 , 所谓的枪声不过是音效 , 叫身边朋友去砸场子也仅仅只有他一人自说自话 。 就是通过这样博人眼球的方式 , 王某某迅速吸粉 , 并拥有了不少“铁粉” 。 在他的主动要求下 , 粉丝陈某、汪某某、桂某某等人向他提供了内容 , 王某某则虚构各种故事情节 , 在某平台上直播打电话辱骂恐吓被害人张某某、冯某某等人50多次 。
“我之前就当成是个恶作剧 , 没想到会违法犯罪 , 现在我认罪认罚 。 ”11月7日 , 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汪某某、桂某某站在被告席上全部认罪悔罪 , 并接受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 德清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涉案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 德清县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 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上述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 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
承办检察官朱丽雯坦言 , 当前网络直播已成为新兴热门行业 , 零门槛、高收益等特性吸引了一大批从业者 , 随之而来的行业乱象也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 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普通观众 , 都应当意识到网络并非是法外之地 , 网络行为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触犯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 网络主播要意识到自己通过镜头传达出来的内容 , 都会被无限放大和引起效仿 , 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 , 以“开玩笑”的侥幸心理 , 触碰法律底线 , 否则结果只能是断送自己的大好青春 。
朱丽雯提醒 , 对于普通观众而言 , 观看网络直播本是大家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 , 但是恶意泄露他人隐私、借主播之手去打击报复他人 , 乃至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 就涉嫌违法犯罪 。 普通观众在网上也要遵守法律 , 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 特别是要提高鉴别直播内容的能力 , 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 才能更好地享受网络生活带来的便捷和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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