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度C告光明牛奶标注“85℃”侵权 法院:不侵权( 五 )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 , 美食达人公司将构成温度标准表达方式的“85℃”的各元素适用不同字体进行不同排列后 , 客观上增强了该标识的显著性而获得注册 , 但也限制了其受保护的范围 。
根据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85℃,并分别配以“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 ,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 , 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 , 仍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 , 并非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 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
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商品(牛奶) , 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 , 故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公司并无多少认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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