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一族”出境游安全事故缘何频发( 四 )
2016年,老年人王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七天六夜游,在观看当地表演时,王某起身换位子摔倒,在国外及国内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共计1.4万余元 。
法院裁定认为,旅行社未认真履行警示、告知和提示等安全保障义务,在王某为老年人的情况下,导游未陪同到人多拥挤的表演现场有效组织和维持秩序,致王某在旅游过程中摔伤,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不过,王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自身人身安全应具备一定的审慎注意义务,故对其自身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70%的违约责任 。
2013年,李某报团参加“沙巴文莱5天海岛假期”游,签署了《旅行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 行程第三天,李某在沙比岛游玩乘坐快艇时,因遇到风浪,快艇发生颠簸,导致李某被快艇抛起,回落时意外受伤,腰椎、胸椎骨折 。 旅游公司称,当时一直向李某就旅游项目的风险作出提醒、警示及告知,并多次极力劝告李某不要参加香蕉船游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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