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辑侵犯著作权,剪辑侵犯著作权

剪辑视频侵犯著作权吗剪辑视频不一定侵犯著作权,具体如下:
若该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公开 , 而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而在一定媒介上传播剪辑作品的 , 构成侵权行为 。若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的,则不购成侵权 。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是: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 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发布剪辑视频算侵权吗【剪辑侵犯著作权,剪辑侵犯著作权】私自剪辑别人视频发布的,不合法 。当事人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的,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向著作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害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剪辑的视频进行删除 。
一、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有:
(1)教科书编写的法定许可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3)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但播放视听作品需要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录像制品需取得录像制作者、著作权人的许可 。
(5)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 , 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二、认定规则
1.思想表达二分法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 , 不保护思想 。司法实践中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会首先对侵权作品进行分析 , 判断侵权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层面还是原作者具体的表达 。在区分思想与表达上,司法实践又产生了“抽象
过滤
比较”三步法,即首先将作品中属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离 , 再过滤掉两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属于公共领域的部分,最后将两部作品剩下部分结合独创性要求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
2.实质性相似+接触
实质性相似+接触是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重要规则,其要点是:(1)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2)被诉行为人具有接触原告作品的高度盖然性 , 是否具有接触的可能性需要证据证明,比如侵权行为人通过中间人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经公之于众 。
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 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剪辑别人的视频侵犯版权吗剪辑别人的视频是否侵犯版权,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剪缉的视频已经公开播放,此时没有侵犯版权;
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
著作权的特征如下: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 , 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
4、时间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 , 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
剪辑电影侵权了会怎样未经他人允许的影视剪辑属于侵权行为 。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 , 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行为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 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 。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 , 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 , 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应当根据情况 ,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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