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买房房产证写女方名 分手后男子要求分房( 二 )
刘先生与吴女士2005年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 两人一直感情稳定并有了结婚的打算 。 2013年 , 二人以结婚为目的购置了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套90平米的房屋 。 因刘先生没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 房屋以吴女士的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 , 申请了贷款 , 并登记在她名下 。
2017年 , 二人因不可调和的矛盾选择了分手 , 结束了十二年的恋爱关系 。 此后 , 刘先生将吴女士诉至法院 , 要求按照出资比例依法分割房产 。
吴女士否认房屋为二人共同购买 , 称买卖合同以及贷款合同都是她的名字 , 首付款也是其支付的 。 刘先生虽然出了一部分钱 , 但属于债权 。 吴女士仅同意对刘先生进行适当的补偿 。 诉讼中 , 该房屋经评估市场价值为40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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