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诉讼的大数据报告(11)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有权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 ,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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