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诉讼的大数据报告(37)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 , 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

第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腾地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 , 被征地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的 , 由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腾地决定;到期拒不腾地的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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