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要变!这个选择,将直接影响你的月供( 二 )
选择二 , 选择“LPR+加点”利率 。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是央行今年新推出的机制 , LPR每月公布一次 , 可升可降 。 也就是说 , 选择“LPR+加点”利率 , 你以后的房贷利率也是可升可降的 , 月供也是可能变多或变少的 。
\n更重要的是 , 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n选哪个划算?
\n对于这个关键问题
\n我们一起听听专家怎么说~
\n▽
\n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表示 , 对于用户来说 , 固定利率长期确定 , 但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 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 而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 , 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 , 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 。
\n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 , LPR大概率还要下行 , 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稳妥且主流的方案 。
\n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长邹琳华说 , 现在改为锚定LPR , 而LPR从长期看有走低的趋势 , 所以存量房贷利率也开启了长期下调的通道 , 有利于降低住房负担 , 还贷压力有望减轻 。
\n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 此次调整主要是调整利率计算方式 , 即从“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调整为(LPR基础利率+基点) 。 后续利率有下调的空间 , 按揭贷款者不必担心类似月供增加的负担 , 也不必提前还贷 。
\n如何转换?加点如何确定?
\n按照规定 ,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 , 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 , 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n举个例子 ,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 , 剩余期限为8年 , 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 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
\n如果你选择固定利率 , 那么以后你的房贷利率会是5.39% 。
\n如果你选择“LPR+加点”利率 , 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 , 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 , 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 , 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 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 也就是2020年月供水平其实不变 。
\n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 , 即2021年1月1日 , 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 , 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 , 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 如果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下降了 , 那么你的月供也会减少 。
\n啥时候开始?
\n按照要求 ,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 , 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n央行要求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 , 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 , 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 ,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 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
\n2020年月供不变
\n影响从2021年开始
\n按照要求 ,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 ,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
\n严跃进表示 , 2020年第一次调整的时候 , 实际算出来的利率是不会变的 , 购房者不必担心月供额的变动 。
\n苑承建表示 , 转换时间是从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 , 但实际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 , 也就是说 , 2020年用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 , 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 。 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 , 用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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