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套路"买房人 114万房款中服务费就有40万?( 二 )

\n

业内暂无统一收费标准

\n

不少市民在买房时都有过这样缴纳服务费的经历 , 而买房到底该不该交服务费 , 对此 ,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

\n

记者询问了几位市民 , 部分市民认为 , 可以接受收取服务费 , 不过价格的高低很关键 , 而且最好是能有明确标准 。 购房前 , 对方应该明确说明 , 并且给出条例 。 “应该公开收费 , 且价格得合理 。 ”

\n

也有的市民认为 , 不应该收取这项费用 。 “有的公司钻空子 , 而且用各种方式‘诱骗’交钱 。 ”而对于姚女士的遭遇 , 有市民认为 , “这样的价格真的太高了 , 一般也就是一万元左右 。 ”

\n

业内人士称 , 所谓的房屋中介费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用 , 房产中介费还包括房产咨询费 , 而房产咨询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 总之 , 咨询不同价格不同 , 而且并无明确的标准 。

\n

一般来说 , 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 。 不过 , 中介服务费在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 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自行收取的 。 政策关注

\n

济南早就明文禁收服务费

\n

记者了解到 , 今年12月5日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下发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 。 文件中提到 , 近期 , 部分房地产承销机构在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 , 假借“享受优惠”名义 , 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式 , 向购房者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费用 , 且所收费用不允许抵扣购房款 , 也不出具收费发票 , 引发了购房者的强烈不满和投诉 。

\n

文件中明确写到 , 承销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 , 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 , 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除预订款、预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 承销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 , 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 。

\n

同时 , 承销机构要书面告知购房人相关政策 , 严禁故意误导、诱导、欺骗、强制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规避限购政策 。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文件中还规定 , 实行委托销售的房企要与承销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 明确约定佣金额度、承销方式、承销范围及承销期限等相关内容 , 并将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商品房销售的证明文件在销售现场明示 。 其中 , 委托销售的佣金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 , 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

\n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施娟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翟翔宇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