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共有产权住房细则 可“落户入学”
大洋网讯 缓解广州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 , 吸引紧缺人才 , 满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 , 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 1月2日 , 15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n《办法》就谁可以购买、如何购买、能否交易、按什么价格交易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 值得一提的是 , 《办法》提出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 此举意味着广州将进一步向市民提供经济上可负担的产权式住房保障 , 加快构建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
\n《办法》首先明确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 , 广州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 , 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 , 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 , 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 , 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 , 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
\n享受与商品住房相同公共服务权益
\n《办法》还明确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 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
\n也就是说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 , 可以立户、入户 ,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 可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等家庭综合服务 。
\n据介绍 ,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市民和非户籍人才“夹心层”市民 , 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 。 “夹心层”是指收入、财产超过承租公租房限制条件 , 但又暂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经济负担能力的群体 。 “刚需”是指在穗就业、结婚生育等必要的基本自住需求 。
\n在申购和配售方面 , 《办法》明确了申购条件:第一 , 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 , 已婚人士申购则不受年龄限制;第二 , 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 , 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第三 , 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第四 , 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第五 , 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第六 , 对双职工家庭 , 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 。 从购买程序上看 , 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 , 不轮候 。
\n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n《办法》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 , 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 , 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 共有产权住房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可退出 。
\n销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或按不超过销售限价确定
\n值得一提的是 , 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一般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 各项建设规划指标、使用良好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区商品住房平均水平 。
\n据介绍 ,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 , 首先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 , 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 。
\n“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 , 自行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 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 , 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 , 一般情况下 , 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 。 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 , 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 , 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
\n除了标示的房价和国家规定购买方应负担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定事项外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向承购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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