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环保手续因不可抗力灭失, 现在被责令关停, 该如何应对?
近几年 , 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地提升当地的环境保护级别 , 而划定自然资源保护区、禁养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就成为了各地政府征迁腾退的理由 。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 , 减少行政成本 , 各地政府均会寻找征迁腾退范围内企业的各类所谓违法之处 。 而面对此种境况 , 企业主们大多会比较被动 。 此时选择有经验的专业维权律师 , 将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 , 就成为企业主寻求解决之道的有效办法 。
2004年 , 张先生受当地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 , 来到该地投资建厂 , 成立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 。 2016年4月 , 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对张先生的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 发现该公司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 现场做出监察结论为: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未能提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等文件 ,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违法排污 。 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 并尽快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 同年6月 , 环保局监察大队再次来到张先生的厂子 , 检查完后以张先生未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 且在水源保护区为由向张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责令张先生关闭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张先生早在申请项目建设报批手续时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关的环保手续 , 只是后期因不可抗力原因相关的环保手续灭失了 。 张先生多次向执法人员解释 , 但未获得对方的认可 。 为了能尽快复工生产 , 张先生选择走法律程序 。 在律师的帮助下 , 拟定了行之有效的维权方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