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环保手续因不可抗力灭失, 现在被责令关停, 该如何应对?( 二 )

首先 , 针对已经灭失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证件 , 向当地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 。

因为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的理由之一是张先生的生产项目没有相关的环保手续 。 所以律师为张先生设计的第一步维权程序是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公开前述所缺手续 , 做好下一步维权程序的调查取证工作 。 当地环保局接到张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后 , 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向原告公开上述信息 , 也未对原告申请给予答复 。 面对此情况 , 律师建议张先生选择行之有效的诉讼方式来达到尽快获取所需材料的目的 。 听了律师的建议后 , 张先生随即便以当地环保局违反了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为由向法院提起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之诉 。 经过法院审理 , 最终判决被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张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 并按张先生的要求向其公开该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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