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人!公租房27楼窗户坠落 砸坏5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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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人!公租房27楼窗户坠落 砸坏5辆汽车
长寿区晏家一期公租房的租户郑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她家的窗框变形 , 1月12号关窗户的时候 , 滑窗从27楼坠落 。 郑女士住在27楼 , 窗户掉下去没有砸到人 , 但损坏了5辆汽车 。
好端端的窗户 , 怎么就掉下去了呢?630-第1眼记者和居民做了一个实验:把一根线绳的两头分别置于窗角 , 拉直后确保呈一条直线 , 此时 , 可以清晰地看到 , 窗框横梁中部塌陷了一厘米左右 。 或许正是这一厘米 , 导致滑窗的上部无法被窗框卡住 , 从而发生坠落 。
除了郑女士家 , 630-第1眼记者走访了其他住户 , 做了同样的实验后 , 发现其他住户家里也存在滑窗窗框下部横梁变形塌陷的情况 。 有些住户的窗框不用试验 , 肉眼都能看出来变形明显 。
郑女士不想在寒风中过春节 。 15日 , 630-第1眼记者联系了房屋的出租方: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 , 工作人员承诺派人到现场查看 。
17日中午 , 630-第1眼记者再次来到郑女士家采访 。 距滑窗坠落已经过去五天了 , 窗户还是没有安装到位 , 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上门查看 。 630-第1眼记者再次采访了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 , 工作人员表示 , 滑窗坠落的责任是住户造成的 。 工作人员认为滑窗坠落是由住户造成的 , 却无法提供证据 。
在这种情况下 , 责任如何划分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甲方 , 也就是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定期检查房屋 , 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状态;乙方 , 也就是租户 , 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负有照顾和看护义务 。
然而 , 五年多以来 , 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从未入户检查窗户 , 而郑女士也从来没有发现窗户有问题 , 自然也从未向出租方提出这一隐患 。 对此 ,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认为 , 租户郑女士应对此事承担次要责任 , 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 。
然而 , 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的负责人坚持认为 , 他们没有违约 , 理由是租赁合同并没有约定出租方必须“入室”检查 。 田小江律师认为 , 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的这一观点 , 站不住脚:按照《合同法》 , 即使双方没有约定是否“入室” , 也应该由出租方承担维修维护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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