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開發的住宅小區,車位是出售還是出租,你覺得那種合理?( 四 )
關于地下車庫是開發商的 , 這個觀點也是不對的 , 規劃要求的車位數量 , 你滿足了之后 , 你可以說 , 車位的使用權是你的 , 如果不滿足 , 那么這個產權一定不是開發商 , 應該說 , 在規劃要求的數量之內的車位 , 都是整個小區業主共有的 , 超出數量的 , 開發商可以擁有使用權!但是現狀不是這個樣子 , 開發商卻在出售規劃要求數量之內的車位 , 這個其實就是在變賣整個公共配套 , 顯然是不合理的!
尤其是一些專家 , 被開發商收買 , 用啥成本分析方法 , 用啥產權分割的方法 , 來說明所有地下車庫的使用權全部是開發商的 , 開發商可以自由的買賣 , 如果這樣做下去的話 , 當時政府控制的規劃設計條件有用嗎?有啥意義 , 你完成這些配套是你要承擔的義務 , 跟你去花多少錢建設沒有關系的 , 這些費用 , 你其實都已經算入了房價里面去了!我感覺政府在這個問題的界定上一直不是很清晰!更有意思的一些地方政府 , 為了錢 , 居然把地下車位都單獨劃分出產權證和房子一樣 , 真的是奇跡啊!這個地方政府其實已經把自己規劃的權威丟了一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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