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廠房遭遇拆遷,若被排除在補償范圍內如何維權?
實踐中因為大多數民營企業都是租房或廠地經營 , 所以遇到征遷、環保關停、拆違拆臨、散亂污整治等政府行為時 , 往往陷入求償無門 , 維權無據的窘境 。 雖然涉及征遷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承租方有權或如何主張補償或賠償權益 , 但這并不意味著承租方無法進行法律維權 。
案情簡介
2009年1月 , 乙公司從甲公司土地管理部處承租土地約49畝 , 時長20年 。
2009年8月 , 乙公司又與于某某簽訂《院落租賃合同》 , 將其承租的土地中3000平方米空地(即案涉土地)租賃給于某某自建房屋使用 , 租期自2009年8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止 。 后于某某一次性支付19年土地租金 , 并在地上建設房屋及院落 。 2010年8月 , 經乙公司同意 , 當事人吳先生從于某某處受讓取得房屋及院落 , 并重新與乙公司簽訂《院落租賃合同》 , 租期與于某某合同一致 。 當事人吳先生受讓涉案地塊地上房屋及院落后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裝飾裝修、路面平整硬化、種植苗木等 , 一直占有使用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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