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就算便宜也別買,40年到期房子依然不屬于你,不劃算( 四 )
還有一個比較讓人比較著急的問題 , 那就是當買下的房子產權到期后 , 這套房子應該歸誰呢?
一般來說 , 40年指的是這套房子租用的年限 , 也就是說這套房子你是租的 , 但是是租了40年 , 40年后你就要把房子還給國家了 , 當然 , 如果40年后你還想繼續用這套房子 , 可以在租期滿的前一年去房管局申請續期 , 除了房子所在的這片土地被國家征用這類情況 , 其他情況都能繼續租下去的 。 而70年就是你在這70年內就是這套房子的主人 , 在這70年內 , 你想怎樣對待這套房子都可以 , 70年后也可以去續產權 , 繼續住下去 。
這些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產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以及產權到期歸誰的內容了 , 大家對此有什么想法嗎?大家覺得哪一種比較劃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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