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交通局長路子野!收錢收房開火鍋店虧了有人填坑( 二 )
起訴書提及了陳華明涉嫌收受賄賂的具體情況 。 如:檢方指控稱 , 2010年至2013年 , 在劉某某實施的“2010年至2015年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等工程中 , 陳華明利用職務之便在監管、檢查驗收、撥款等方面 , 為劉某某提供幫助 , 接受劉某某免除的8萬元債務、收受現金5萬元 。
此外 , 檢方還查明 , 在2009年下半年 , 陳華明與劉某某、時任雁江區某鄉黨委書記張某某合伙 , 在雁江區黃龍附近經營一家店名為“愚人碼頭”的火鍋店 。 該火鍋店由陳華明、劉某某、張某某三家股東共同出資20余萬元經營 , 陳華明、劉某某各占股40%、張某某占股20% , 陳華明實際出資約8萬元 , 陳華明的妻子呂某某負責火鍋店的財務收支 。 2010年6月左右 , 該店因經營虧損 , 進行散伙結算 , 火鍋店欠賬約20萬元 , 按出資比例陳華明應承擔其中8萬元 。 劉某某和水利工程合伙人凌某某為在小農水項目上得到陳華明的關照 , 遂商量后代陳華明支付了該筆欠賬 , 陳華明對此予以默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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