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員了解到 , 在涉嫌受賄的過程中 , 陳華明除了收受現金外 , 還涉嫌收取了購物卡和一套精裝房 。 起訴書中提到 , 2010年至2018年 , 陳華明利用職務之便 , 在某建筑公司實施的雁江區“小農水項目”提供幫助 , 收受了價值69.175498萬元的精裝房屋1套 , 分16次收受現金共計82萬元和價值2萬元的購物卡1張 。 據了解 , 案發后 , 其妻已代他上交涉案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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