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承接查验的情况和结果、双方权利义务、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承接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后,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前期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定的相关文件;
(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库)、地下管网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民法典物业管理最新条例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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