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时间收房会有什么后果?( 三 )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 《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 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 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 , 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 , 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 , 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

2、对于我们的贷款 , 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 , 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 , 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 。 如果无法顺利收房 , 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 。 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 , 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这就意味着 , 在此期间 , 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 , 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 , 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 。 直到办好了产权证 , 并交付给银行质押 , 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 所以 , 在此期间 , 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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