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代理”真的来了,中国房产经纪将出现的几大变化

如果能落实到位并且将单边代理推行到全国 , 这将对中国房产经纪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房地产和互联网思维”(ID:fangdichanhulianwang) , 作者:房互 , 微信:tengmin0510 , 36氪经授权发布 。
深圳最近上线全新的二手房交易系统 , 有条规定这么写:“卖家最多选择3家中介机构挂牌 , 不能3家同时卖 。 买家可同时签约多家机构 。 ”

“单边代理”真的来了,中国房产经纪将出现的几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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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系统新规
这个条款字数不多 , 但意义非凡 。 先上两个判断:
1、这代表这深圳二手房交易 , 由居间服务开始转向了代理模式 。
2、此规定背后代表的是单边代理模式在深圳的试行 。 如果能落实到位并且将单边代理推行到全国 , 这将对中国房产经纪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
房产居间服务是什么?代理又是什么?为什么代理模式会对房产经纪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 具体影响又是什么?
我们来一步一步说 。
当前 , 在国际上 , 存量房交易涉及到房产中介的 , 比较常用的有两个交易模式 , 一为居间模式 , 二为代理模式 。
居间模式 , 就是当前国内房产中介普遍的模式 。 作为居间方 , 房产经纪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撮合服务 , 撮合买卖两方进行交易 。 居间交易的流程为:首先由卖家向经纪公司提供房源信息 , 再由经纪公司为卖家寻找买家 , 经过谈判等多个环节 , 最后达成交易 , 中介公司协助双方办理权证以及贷款业务 。
在居间服务过程中 , 买卖双方一般都为同一家经纪公司甚至同一个经纪人服务(贝壳对角色进行了重新分配 , 属居间代理方式的演进 , 经纪公司在此过程中仍然属于居间服务) , 在这个过程中 , 经纪公司为了快速达成交易获得佣金 , 通常会说服买卖双方都降低预期 。
居间服务由于经纪公司一手托两家 , 通常比较难以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 。 对于经纪人来说 , 在买卖双方谈判交易过程中也很纠结:究竟应该为卖方代言 , 还是为买方代言?最终 , 可能为了能快速卖掉房子 , 不得不去说服相对弱势的一方 。
和居间服务不同 , 一些房地产交易比较先进的国家通常采取代理模式 。
所谓代理 , 就是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只可以代表某一方 。 在代理模式之下 , 卖房人和买房人分别可以为自己找到代理人 , 将自己的诉求委托给代理人 , 让代理人成为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
代理制度最完善的行业是律师行业 , 在一起法律案件中 , 原告和被告通常会聘请专业的代理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 。
在房产经纪的代理模式中 , 买方代理人和卖方代理人的职责和律师的角色一样 , 都是要尽量为所代理的一方争取利益 , 达到各自的诉求 。
在这种代理模式下 , 杜绝了经纪人“一手托两边”的情况 , 一个经验丰富的代理人 , 可以为委托方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 在交易谈判中获得优势地位 。 所以在这种制度下 , 优秀的经纪人 , 就像优秀的律师一样会成为“抢手货” 。
从买卖双方的利益保护来看 , 单边代理模式肯定要优于居间模式(居间模式也被很多业内人称为双边代理) , 那么 , 为什么在我国一直没有推行单边代理呢?
这其中既有“一直如此”的行业惯性问题 , 也有市场环境关系 。
由于在过去的二三十年的存量房市场上 , 房价一直处在上行阶段 , 房源相对供不应求 , 无论怎么买只要买了房基本就能赚 , 在这种市场状况下 , 对房子的判断不用依赖专业性 , 只需要看行业大势 , 所以 , 在房价一直上涨的市场中基本上没有代理人的生存空间 , 存量房买卖也没有找代理人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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