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员工奖惩规定 公司奖惩制度符合劳动法吗( 四 )


四、因疏忽大意 , 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 , 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00元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 , 造成严重浪费 , 使公司遭受损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 , 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 , 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 , 其处罚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予以确定;以上条款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 , 以本条款为准 。
七、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 。
第十八条 降职降薪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 予以降职降薪处罚 , 直至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待岗 , 待岗相关规定参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
一、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 , 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特别是在记过期内再次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二、经考核 ,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三、经考核 ,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的 。 以下行为属于本条款的具体表现 , 直接上级评价连续四个月不合格的;导致跨部门投诉4次及以上 , 或向公司分管领导投诉3次以上的;破坏工作氛围 , 导致部门人际关系关系紧张的 , 情节恶劣等严重缺乏团队协作精神的;
五、不履行职责 , 在本职工作中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 , 影响生产进度 ,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六、违背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文件的运作要求 , 虽多次纠正 , 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七、记大过未撤销 , 又出现记过的情况的 。
八、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者 , 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的 。
第二十条 严重违纪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 , 并有权向有关机关请求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
一、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7天的;
二、一年度内事假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冲抵换休、年休假后累计超过30天的 。
三、一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及以上 , 公司经考核认定不宜留用的;
四、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 , 情节恶劣者;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的;
五、经查实偷窃或侵占公司财物、同事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 , 受刑事处分或者违犯法律 , 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七、无故损毁公司财物 , 损失重大 , 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拨劳资双方关系 , 煽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罢工者;
九、未经许可 , 兼职、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故意泄露商业秘密 , 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一、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商业机密管理办法》的;
十二、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商业秘密的;
十三、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 , 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十四、利用职权受贿的 , 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五、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六、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十七、因主动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 , 影响生产进度 , 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