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试行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 二 )


第十条 申请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统一向市委人才工作局申报办理 , 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籍证明等;
(三)在银就业的大学生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劳动合同 , 在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需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
第十一条 申请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 ,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填表 。 由申请人如实填写《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表》 , 用人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确认 。
(二)申请 。 用人单位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或园区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 由行业主管部门、辖区及园区审核盖章汇总后 , 提交至市委人才工作局 。
(三)审核 。 市委人才工作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通过现场调查、网上查询、核对有关证书资料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 , 确定符合申请共有产权房人选 。
(四)公示 。 对审核符合申请共有产权房条件的人选在银川人才云等权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 无异议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 确定最终符合申请共有产权房条件的人员名单 。
(五)签约 。 符合条件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按抽签方式选房(如遇房源不足情况 , 该批次申请人可转入到下批次进行抽签选房或调剂享受其他补助方式) 。 市委人才工作局向选定共有产权房的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房源提供单位分别发出《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通知书》 。 申请人凭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房源提供单位缴纳第一年度个人承担房款部分 , 签订入住协议 , 办理相关手续 , 以后每年按协议要求及时缴纳个人承担房款 。 逾期不办理的 , 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
(六)房屋过户 。 申请人服务满规定年限后 , 凭入住协议及每年个人承担房款缴纳收据原件 ,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等待分配住房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 , 须重新申请 , 申请时间从重新申请之日起算 。
第五章 产权约定
第十三条 已在银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申请共有产权房的 , 房屋产权由申请人与政府共同持有 , 分类分年限约定产权所属 。
(一)“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0.54万元个人承担房款 , 5年后享有100%产权 。
(二)“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 , 6年后享有100%产权 。
(三)“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 , 7年后享有100%产权 。
(四)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0.54万元个人承担房款 , 6年后享有100%产权 。
(五)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 , 7年后享有100%产权 。
(六)非“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 , 8年后享有100%产权 。
第六章 变更与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创新型大学生须在银川市属企业服务满规定年限 。 未服务够指定年限的创新型大学生 , 可以按当年市场评估价格申请购买剩余产权 , 剩余产权所需房款由房源提供单位代收 , 扣除剩余个人承担房款部分后按原路返回至财政;如不愿购买剩余产权的 , 经审核后退还已缴的全额个人承担房款部分 , 赠与产权由政府全部无偿收回 , 住房改造、装修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 房源提供单位在查验确认无误后收回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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