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试行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 四 )


第二十二条 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 ,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 不得弄虚作假 , 不得冒名顶替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双一流”是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最新名单进行认定 , 按国家相关规定动态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可参照本办法 , 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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