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资为名背着老人卖房 广艳彬涉嫌诈骗被判无期( 七 )

  广艳彬还把段某、王某1等被害人介绍给从事民间借贷的邵某、龙某等人 , 唆使被害人抵押自己的房屋进行民间借贷 , 将所借款项交给广艳彬“投资” 。 广艳彬采用上述手段 , 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 , 并用于赌博、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

  截至本案立案前 , 广艳彬已归还部分被害人2000余万元 , 其辩护律师称 , 广艳彬无犯罪前科 , 属于初犯 , 应酌定从轻处罚 。

  经查 , 本案认定广艳彬集资诈骗7500余万元 , 已扣除了其向被害人支付的利息部分;广艳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集资款 , 其返还利息系犯罪的手段 , 不能作为对其从轻处罚的依据 。 广艳彬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 , 为诈骗唆使被害人抵押房屋借贷 , 并将诈骗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 , 不能对其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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