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危大工程”事故,各单位如何定责?就是依据这10条!( 五 )

? 针对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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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 ,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 , 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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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 , 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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