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危大工程”事故,各单位如何定责?就是依据这10条!( 八 )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 , 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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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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