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微信红包、折扣券……这11项不缴个税( 二 )
6月25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 , 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 , 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 , 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 因此 , 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 ,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 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
其中 , 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 , 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 , 缴纳20%税率 。
那么 , 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 , 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为例 , 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 , 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 , 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 。 这两个主要税种 , 买方需缴纳31000元;如果是赠与 , 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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