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微信红包、折扣券……这11项不缴个税( 四 )

这些网络红包 , 哪些需要缴税?公告指出 , 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 ,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 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

总的来说 , 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 , 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 , 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那么 ,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 , 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 , 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 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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