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酿事故 平台首被判担责案二审
一家三口乘坐顺风车时 , 孩子下车开门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 致电动车驾驶员不幸身亡 。 一审法院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 , 认定顺风车司机及乘客应担责50% , 死者自担20%责任 , 同时 , “滴滴顺风车”运营平台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被判承担死者的损失 。 因运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 6月25日 , 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 据悉 , 该案系首例网约车平台被判担责的案例 。
法院:平台获得巨额利息沉淀收入
2018年2月6日 , 陈某一家三口在北京动物园北门利用微信小程序中的“滴滴出行”乘上了顺风车司机尹某的车 。 下车时 , 车刚刚停下 , 陈先生8岁的儿子便打开车门 , 恰逢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驶来 , 撞上车门 , 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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