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酿事故 平台首被判担责案二审( 三 )

  日前 , 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运达公司作为顺风车服务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法庭上 , 运达公司辩称 , 其公司提供的顺风车服务 , 模式是司机乘客注册软件 , 司机把相关出行信息发在网上 , 双方匹配选择 , 即乘车人可以选择司机 , 司机也可以选择乘客 。 运达公司认为 , 其作为居间信息服务 , 不是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 也不是本案的侵权人 , 所以平台和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

  而顺风车车主尹某认为 , “运达公司理应承担责任 , 因为滴滴顺风车平台收取了费用就应该有责任去管理车辆 。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

  争议:相关责任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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