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狠批万科!这类房子千万不要随便买( 三 )

一个理由是公寓价格明显低于住宅 , 且一个产权70年 , 一个40年 , 业主一开始不可能不知道两者巨大的差别 。 此外 , 白纸黑字的合同在前 , 业主自己未尽审核义务 , 最终出了问题 , 岂能推给别人? 这种说法大有市场 , 以至于在央视曝光之前 , 开发商也是以此作为辩解:

所涉及的多座房屋 , 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 , 对此 , 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做出明确约定 , 客户知悉并签字确认 。


这是典型的苛责受害者的论调 , 且混淆了基本事实 。  一则 , 业主一开始就清楚自己买的不是“住宅” , 而是误以为属于“公寓” , 谁知道最终却变成了“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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