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族注意了!这四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四 )

温馨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 , 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 ,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 , 点击【查看明细】 , 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 , 点击【打印回单】 , 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5、柜台审核办理

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 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 , 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

温馨提示:

1.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 , 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

2.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 , 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

1、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

温馨提示:

1.“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 。

2.“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3. 如需办理约定提取 , 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 , 选择约定提取周期 。

4.“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

2、提供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3、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温馨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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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 , 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 。 办理材料除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外 , 还需提供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 。

温馨提示:

1.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

2.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 , 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

3.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 , 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

三、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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